第一篇:出土古物鑑定秘笈 對於全國各地古玉器的鑑定,由於玉器的出土地點、坑口環境、風土習俗、宗教禮儀等因素的不同,玉器本身所具備的特徵也不同,因而鑑定方法也就各不相同。 所以鑑定時,必須綜合考慮古玉的各種特性,決不能因為某一件器物或是某一特徵以前沒見過,抑或是國家館藏沒有,就一棍子打死。 我們必須要運用科學、辯證、理性、全面的方法去鑑定。 時間和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最好標準,只有通過長時間學習專業知識,不斷的對玉器進行盤玩、觀察、試驗、總結,你才能提高自己的鑑定水平,鑑定起來就會得心應手,不會打眼。 出土古玉的鑑定,有人覺得先鑑定工藝特徵,也有人說先鑑定玉質。 我通過大量實踐認為:這些想法值得榷。 現在如果再採用古代的加工方法製作,完全可以仿造出古代的工藝。如果是老玉新工,估計打眼是十拿九穩的事。 說,工藝文飾在鑑定過程中,主要還是作為斷代的重要依據。 如果一件玉器的新、老都斷定不下來,斷定它的年代是否還有意義呢?“皮之不存,毛之焉附”,一樣的道理。 綿延8000年的玉文化史,從考古發掘看,中原地區真正使用和田玉,是從商代開始,戰漢才得到廣泛使用,並且受禮制所限,更多的還是就地取材,特別是一些陪葬玉器,更是用料一般。 所以,玉質的鑑定,並非是鑑定玉器新老的首要因素。 我沒有從玉質,專業理論術語等方面談起,是因為很多專家的書籍上已經講的非常全面、具體,這裡不必要再浪費紙墨。 下面我分別從古玉的沁色、鈣化、包漿、形變、土蝕現象、加工工藝等各方面的成因,鑑定要點一一解說,因為這些特徵是玉器在土壤中經過數百年甚至數千年自然變化形成的,也是鑑定玉器最根本的要素,很多特徵更是仿造者無法企及的,所以從出土玉器本質的變化特徵說起,才是科學的,比較有說服力,更是鑑定古玉的根本。 在鑑定運用時,這些方面絕不是孤立的,它們是相互聯繫或是同時存在的。 所以,必須幾方面的特徵同時具存,才能下結論,否則就會以偏概全,繆之千里。 以下是自己多年來通過學習,實踐總結的經驗,因為才學疏淺,有的觀點乃筆者管見,難免有不周之處,望大家給予誠懇地斧正。 一、沁色鑑定: 1、成因:我國著名材料學家劉如水先生從微觀上解釋了沁色的成因,這一觀點具有很強的說服力,也和本人的思想不謀而合。 他認為:玉器長久的埋在密閉的墓穴或是土壤中,受土壤
留言